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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网合法彩票平台_赛车_时时彩_体彩【官方推荐】遂宁市电动自行车违法改装典型案例曝光

2025-12-10 22: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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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4月10日,蓬溪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在当事人店内发现待销售的17辆电动自行车,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上述17辆电动自行车的鞍座长度均大于350mm,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电动自行车予以查封。经查,当事人购进上述电动自行车时,电动自行车与产品合格证上的图示一致,符合相关标准。当事人为了便于销售,擅自购进长度不符合标准的鞍座及外壳、货架,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改装、加装,改装、加装后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蓬溪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于2024年5月21日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涉案产品予以技术处理,恢复出厂状态,并对当事人处以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五即1990.5元的罚款,对负责人胡某某处以2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5月8日,蓬溪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在店内发现有3台电动自行车鞍座长度均为58cm,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蓬溪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电动自行车进行了查封。经查,当事人购进上述电动自行车时,电动自行车与产品合格证上的图示一致,符合相关标准。当事人为了便于销售,擅自对上述电动自行车鞍座进行改装,改装后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蓬溪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于2024年6月7日,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将涉案电动自行车恢复出厂状态,并对当事人处以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五即270元的罚款,对负责人邓某处以2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3月26日,船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查见电动自行车18辆。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其车身高度、鞍座长度、电池仓间隙均不符合相关要求。2024年4月9日,船山区市场监管局委托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涉案的18辆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脚踏、骑行能力、尺寸限值、防擦碰和蓄电池防篡改进行检验,检验结论为:经检验,所检项目中整车质量、尺寸限值和蓄电池防篡改不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该样品检验不合格。经查,当事人以800.00元/台购进涉案电动车18辆,为了提高销量,当事人将涉案电动自行车的鞍座、电池仓、电池进行更换,并且加装了后视镜、防撞架,放置在店内对外销售,销售价格为1180.00元/台。截至案发时,涉案电动自行车尚未售出,涉案电动自行车货值金额为2.124万元,无违法所得。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船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于2024年6月28日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电动自行车18辆,罚款3.3984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7月11日,大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从某摩托车经营部查见电动自行车1辆,该电动自行车的蓄电池安装槽内两个梯形柱状体可人为拆除,涉嫌故意篡改蓄电池安装槽容量大小。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7月中旬购进上述电动自行车1辆,购进价格为1299.00元/辆,销售价格为1399.00元/辆。为了增加车辆行驶里程,当事人擅自将蓄电池安装槽内两个梯形柱状体进行拆除,以便放置更大容量的蓄电池,导致电动自行车的蓄电池安装槽与《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不相符。截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上述电动自行车尚未售出,货值金额为1399.00元,无违法所得。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目前该案件正在办理中。

  2024年7月24日,遂宁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执法人员对某商贸行检查时,发现其销售的4台电动自行车,车身上均装有尾箱,与产品合格证上所示外形简图不符。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电动自行车于2024年5月18日采购,在购买时4台电动自行车车身上都装有尾箱,当事人购买时采购价是850元/台,4台共3400元,空车销售价是900元/台,截至检查时暂未销售出去,本案货值金额3600元,无违法所得,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目前该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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